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写范文发表于:2016-10-24 05:30:53

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关于《水浒传》中人物林冲分析

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我读水浒传读的比较多,特别喜欢林冲这个人物,喜欢他委曲求全的忍耐*格,救弱济贫的侠义气概,以及谨小慎微的细致个*。而在*古典章回小说中,《水浒传》的人物塑造历来被人们交口称赞。可以说,人物形象塑造的成功是人们评价《水浒传》艺术价值高低的一个关键之点。这也是我为什么选中《水浒传》,选中林冲的原因。

在写林冲时,借情节的波澜起伏,展示其*格的前后变化,曲折有致,摇曳生姿,最有韵味。在《风雪山神庙》这一回中,成功的将典型的山神庙与草料场有关环境的描写,将林冲的一系列经典展现出来。通过环境描写衬托出林冲的细致个*与快意恩仇的*格。而反过来又通过林冲反衬出环境的气氛,可谓是典型环境与典型人物的完美展现。

关于文中典型环境草料场与山神庙的分析

首先,风雪为人物的活动渲染气氛。林冲刚到草料场,“却早纷纷扬扬卷下一天大雪来”,说明矛盾冲突正在酝酿;沽酒时,“那雪正下得紧”,预示气氛趋于紧张;林冲夜宿山神庙时,那雪“越下得紧”,烘托出高潮的来临。“风雪”渲染了林冲杀敌报仇,走上了反抗道路的悲壮气氛。同时,暗示陆谦之流的*谋已经开始实施,象征高俅之流构成的社会环境如*风剑雪,极其恶劣。其次,“风雪”还可以推动情节的发展。林冲到草料场时正是风雪交

加,草屋“四下里崩坏”,“被朔风吹撼,摇振得动”,林冲“觉得身上寒冷”,想喝酒驱寒才会“投东”而去,到市井去沽酒。也因此得遇山神庙。林冲去打酒,一路上“雪地里踏着碎琼乱玉,迤逦背着北风而行”“那雪正下得紧”。打酒回来“仍旧迎着朔风”,而雪“到晚越下得紧了”,致使林冲住的草屋塌了,这使林冲想起了离这半里路上有个古庙,可以安身。正由于风大雪紧,为了挡风雪,林冲才用大石头靠住门,致使陆虞候三人没能直闯进山神庙来。正因为风大雪紧,陆虞候一伙人放完火,就直奔山神庙来避风雪。草屋被风雪压塌,林冲才到山神庙夜宿,因此才和陆谦等人相遇,洞悉高俅对自己的*,最终奋起反抗。风雪可以说是故事发展的重要因素。对风雪全过程的描写,推动了故事情节的发展,从而逐步将故事推向高潮。再次,“风雪”完成了人物*格的转变。林冲有正义感,有扶弱济贫的侠义气概;但他的优厚地位与温暖家庭也决定了他安于现状、委曲求全的*格。他忍辱求生、逆来顺受,山神庙的亲耳所闻,使他的幻想破灭了,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终于愤然杀仇投奔梁山。这种*格的转变,关键在于一个“逼”字。林冲是《水浒传》中最具悲情的落魄英雄,他克服软弱走向刚强,独自一人奔向梁山,不能不说“风雪”对此起了助推的强大作用。总之,课文中的风雪,不是纯客观的自然复制,而是因人设景、囚情布景,使景物成为衬托人物心境、推动故事情节、象征社会本质、构成*格外延的“积极背景”,耐人寻味

关于文中典型人物林冲的分析

林冲恐火盆内火炭延烧草厅而探手去摸、出门前仔细将门拉好、外出不忘带武器细节动作凸显其*格特点细心谨慎。他一开始碰到故人(李小二)时说是自己得罪了高俅其实他知道是高俅等人设计陷害他但他还心存幻想想要刑满释放回家与妻子团聚这说明他安于现状他经常给李小二钱财之前在东京为李小二做主帮他说话说明他心地善良侠义济困他在接管草料场之后因为感觉到很冷就出去买酒在临走前锁门等描写说明他做事细心为人谨慎他在因为草料场坍塌之后去山神庙夜宿之后在门后听到陆虞侯富安差拨三人议论林冲必死时他怒杀三贼人说明他刚烈*急妒恶如仇。一系列的描写塑造出了林冲这一典型人物。

通过对这一典型环境的典型人物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典型环境描写与典型人物描写都是相互作用的,相互衬托,通过草料场与山神庙环境的描写衬托出了林冲这一典型人物的诸多*格,不愧是四大名著之一,越分析越喜欢这一传统宝典。

 

第2篇: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就在下面,请看: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一:污染环境案

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

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

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mg/L、总铬8.64mg/L、铜36mg/L、锌13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币五万元。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二:污染环境案

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刑四年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

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田建国非法收购废旧铅*电池,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炼铅,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溢出的粉尘用自制布袋收集,生产的成品铅锭露天堆放,造成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历恩国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污染范围以及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等因素,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田建国、厉恩国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十万元。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三: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一万八千余吨精馏残液倾倒海塘,判处罚金二千万元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隆公司”)是一家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的化工企业,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主要经营印花、染*等项目,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被告人严海兴。

在保险粉合成、过滤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含有甲醇、甲**、亚硫**等成分),属于危险废物。

20XX年7、8月间,为缓解汇德隆公司处理精馏残液的排污压力,严海兴经与被告人潘得峰(汇德隆公司总经理)、潘华林(腾达公司土建主管)商议,将汇德隆公司的精馏残液外运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腾达公司。

精馏残液经与腾达公司自身产生的废水混合后,通过暗管直接排入管网,累计排放5000余吨。

20XX年10月起,为缓解汇德隆公司处理精馏残液的排污压力,潘得峰又以50-80元/吨的价格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外运处置汇德隆公司的精馏残液,严海兴明知且默许上述外运处置行为。

汝建国伙同被告人汝建成、汝俊,分别雇佣被告人徐夫锁、唐长征、李镇华、罗卫杰等人采用槽罐车将上述精馏残液运至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外海塘等地直接倾倒,累计倾倒18000余吨。

被告人潘德凤(汇德隆公司仓库主管)明知汇德隆公司非法外运处置精馏残液,仍接受潘得峰的指派,组织人员负责对运输精馏残液的槽罐车过磅、填写供货清单等工作。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汇德隆公司伙同被告人汝建国、汝建成、汝俊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综合考虑案发后自首、立功、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补缴污水处理费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罚金*币二千万元;

判处被告人严海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一百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得峰、汝建国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币三十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华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币六万元;

判处被告人汝建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汝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币三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德凤、徐夫锁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唐长征、李镇华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罗卫杰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币一万元;

禁止被告人徐夫锁、唐长征、李镇华、罗卫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活动。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四:污染环境案

居民区附近非法填埋生活垃圾,判刑五年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起,被告人王秋为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工程,并转包给他人,在明知该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

该填埋场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500米内有村庄3座,最近的村庄距离该填埋场125米。

王秋为和被告人李伟根系合伙关系,其中王秋为总体负责填埋工程。

被告人刘红海系南侧填埋工地负责人,被告人韩洋应刘红海之邀作为合伙人参与南侧填埋工程。

该填埋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的方式填埋生活垃圾。

填埋生活垃圾被发现后,王秋为派人移除北侧部分生活垃圾,南侧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XX年3月。

经测算,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48236立方米,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146935立方米。

经评估,王秋为、李伟根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币约12067009.94元,刘红海、韩洋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币约9084680.27元。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秋为、李伟根明知涉案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被告人刘红海、韩洋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秋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红海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伟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十万元;被告人韩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六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五: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

(一)基本案情

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系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其许可经营项目为湖州市范围内医*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

2011年至20XX年4月,被告人施政(法定代表人)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将该中心收集的危险废物共计5950余吨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从中牟利。

其中,部分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决、湖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施政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上述行为。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综合考虑本案相关犯罪情节,判决被告单位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施政犯污染环境罪,判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币十五万元,与其所犯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币二十五万元。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六: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挥发*超标直排大气,判处罚金二百四十五万元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污泥死亡,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

被告人王成武(公司总经理)、张剑甫(公用工程部经理)、胡晓晶(公用工程部副经理)、陈瑞(二期生化处理站主任)和张铸(岗位责任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氨废水处理达标的情况下,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由张剑甫指使陈瑞、张铸捏造达标的虚假水质检测表,并将这些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挥发*被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熄焦塔补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张剑甫、张铸、陈瑞、王成武、胡晓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对设备进行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罚金*币二百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张剑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铸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成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晓晶罚金*币二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七:污染环境案

非法处置含矿物油的包装桶,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案情

润滑油等矿物油系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亦属于危险废物。

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被告人白家林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并雇佣工人清洗或者切割后出售。

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家林指使工人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

据查,吴淑琴先后向白家林出售沾染有润滑油的废旧包装桶共计50.5吨。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白家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吴淑琴明知白家林无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共同犯罪。

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淑琴系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白家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吴淑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第3篇:典型人物观后感

前天下午,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观看了向群众学习——典型人物的视频。看完了这个视频,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虽然他们的心不同,但是他们却教育了我人生的道理。

先从张扬锦老人说起吧,张扬锦老人是个平平凡凡的老人,但是他却教会我们不平凡的道理。他用实际行动把“诚实”两个字书写得淋漓尽致,张扬锦老人曾用口头担保过十万元的巨款,这对张扬锦老人来说可不是一笔小的数目,但是张扬锦老人相信别人,赢得了大家的掌声。他干了七十余载,却没收到过一宗投诉。张扬锦老人传统的民族精神,也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诚实守信”四字不正是张扬锦老人最真实的人生写照吗?

接着我们来说说黄柱深吧,黄柱深照顾孤寡老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早已把孤寡老人当成了自己的父母。黄柱深对孤寡老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以黄柱深为榜样,立志要做一个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黄柱深老人就是我漫漫人生路上一块精美的丰碑。如果换成是你,你怎么能对黄柱深老人不佩服呢?

然后我们说说曾香桂吧,曾香桂最开始打工时一个月*只有300元,而她却把200元寄回老家给父母。这么做只能用两个字解释——感恩。曾香桂感恩父母的行为使我深感佩服,回想起我以前现实生活中的刁蛮任*,再跟曾香桂比一比,我真是自叹不如。曾香桂很小的时候就去拾牛粪以此来补贴家用,而我们呢,在家里总是“小皇帝”“小公主”。比起曾香桂,我们真是差太多太多了。另外,曾香桂那种勤奋向上的精神也深深地打动了我,曾香桂经常躲在浴室里读书,是那么勤奋刻苦。再拿我们跟她比,我们总是抱怨着抱怨那的,连曾香桂的百分之一也比不上。幸福生活就摆在眼前,可我们就是懒得去争取。曾香桂坚守工作岗位的精神是她成为了全国人大代表,我打心底地佩服她。

张锦扬老人告诉我:“做人要诚实守信,挣钱要正路。”黄柱深老人告诉我:“做人要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曾香桂告诉我:“做人要懂得感恩,要做自己该做的事。”这些道理虽然很平凡,但是却蕴意非凡,里面包含这真理。这些道理是我受益匪浅,终身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