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写范文发表于:2017-02-03 05:42:52

话题:产品质量赔款可否税扣除

推荐回答:产品质量赔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生的质量赔款支出,是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甲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江苏省)从事专用汽车、专用特种车、改装车制造与销售。2014年5月,甲方与a物流有限公司(a方)...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话题:公司支付的诉讼赔偿款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有没...

推荐回答:这个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职业判断了。。你得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这个具体规定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

话题:法院判处的赔偿金,没有*,能税前抵扣吗

推荐回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话题:质保金扣除怎么账务处理

推荐回答:两种处理办法: 1、按属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报税局审批后方可在所得税扣除。 2、按质量赔偿处理,贵公司与客户依据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赔偿支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应凭双方签订合同、协议、赔偿协议、对方公司...

话题:产品质量赔款可否税扣除

推荐回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 1 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

话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此项支...

推荐回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话题: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推荐回答:两种罚款都是行政*罚款,不可以税前列支。 经营*罚款可以税前列支(例如没有按时缴纳货物,客户根据合同对你公司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第6条明确规定: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

话题: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扣除

推荐回答: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话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此项支...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

推荐回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

话题:无法取得*的赔偿金可否税扣除

推荐回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 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 认为...

 

第2篇:企业年金可否税前扣除?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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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温津贴支出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近日,广西天气进入“烧烤模式”,一些单位开始给员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清凉饮料。那么,企业的高温补贴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6月30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提醒,高温津贴属于*的一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了解,每年6月~10月,南宁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高温津贴。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该项补贴属于企业“应付*”项下列支,作为单列*统计入企业*总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高温津贴,若在该额度内,可进行税前扣除。

除了高温津贴,一些企业还会为员工发放清凉饮料等祛暑食品。那么,这部分支出是否也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据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后,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也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过,“合理”的支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其二是为所在企业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与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其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假如企业的清凉饮料供应超出了“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不超过*薪金总额的14%,一旦超过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按调增后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