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劳务派遣员工超四成 凸显制造业用工困局

写范文发表于:2023-08-09 13:46:20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之忧

针对员工缴交社保不足四成的媒体报道,中山美的在声明中表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员工总数8692人,其中企业聘用员工4896人,劳务派遣员工3796人。企业聘用员工已参保人数为4160人(其中中山本地参保人数3885人,顺德参保人数275人),企业员工参保率85%,其余未参保者为近期入职员工,其社保手续将在本月末或下月初办理。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已由所在公司购买社保。

广东美的劳务派遣员工超四成 凸显制造业用工困局

中山美的还称,公司主要生产风扇、电暖器两季产品,用工季节*差异很大,员工流动*较大,可能存在极少数员工漏买社保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核实。

“这有点像走钢丝绳。”一家中山的家电企业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雇用工人,而劳务派遣公司又没有依法给工人缴交社保,那么企业用工就很容易游走在法律边缘。

“我们也有部分员工是劳务派遣的。”这位家电企业人士说,通过劳务派遣来招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急需大批工人,自己招聘时间长,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两三天内就可解决数千工人的.缺口;二是一些生产季节*产品的工厂,用工可能只有几个月,也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非生产时节,工厂无需支付富余工人的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也有正规的、‘山寨’的,如果它不给派遣员工买保险,将会引来麻烦。”

这位人士说,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不一定就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所以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费就不一定在工厂所在地缴交,从而增大了监督的难度。

高成本下制造企业的困局

一家中山风扇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人工、汇率等成本不断上升,美的风扇制造业务2008年以来特别加大了外包生产的比例。原来中山美的有40多条生产线,现在只有10多条生产线。

“风扇薄利,生产季节*强,员工流动*大,劳务派遣是解决方案之一。”这位负责人说,中山市目前最低月*为1100元,以此计算一个员工的社保费用为290元(含员工自缴部分),而顺德、中山一线工人的*已达2300元/月左右,“社保费用压力不小”。

美的风扇一年销量达3000~4000万台,但年纯利率只有2%;而其电暖器的纯利也只有5%。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利润微薄,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越来越多。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向记者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的社保缴纳负直接责任,如果其侵犯了派遣人员的利益,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劳务用工的比例,刘继承说,《劳动合同法》中只是提出劳务用工“临时*”、“替代*”和“辅助*”的三个原则,但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所以暂时没有对劳务用工的比例进行规定。由于法律的滞后*,现在大量岗位使用劳务用工、劳务用工利益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加紧制订劳务派遣的相关立法,以保护劳务用工的合理权益。

 

第2篇:派遣员工的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把派遣员工撤回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我国*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我国*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3篇: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

本人(*号:)于年月日入职有限公司,并从入职之日起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申请望批。

签名:

申请日期:

——————————————————————————————公司批复

1、□不同意上述辞职申请。

2、□同意上述辞职申请,请于月日前办理完毕

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篇2]

尊敬的领导:

我因在xx-xxx-xx公司的工作转正,现提出申请辞去xx-xxx公司劳务派遣的xx-xxx-x工作,请给予终止劳动合同为谢!此致

敬礼辞职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