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遗失补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要求,核实所需资料后,予以办理。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登记证遗失如何办理补证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遗失补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要求,核实所需资料后,予以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申请条件
要求遗失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先行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携带所需申请材料。
四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两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
3.原未遗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六办理流程
第2篇: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如何补办
导读: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手办税指南之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事项描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原件
1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原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第3篇:税务登记证遗失公告
*****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证件号码*税*字***************,发证日期:二0一三年八月五日;发证机关:**省**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特此声明作废。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税务登记证遗失公告[篇2]
我单位XXXXXXXX公司因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XX国税XX字XXXXXXX)。
XXXXXXXXXXXX公司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