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写范文发表于:2020-08-07 11:25:38

*方:借款学生

*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方:受托机构(*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由*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方(借款学生)账户和*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方自行承担。

当*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方承担。如*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方就读学校及*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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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提前30天向*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方。经乙方同意后,*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方陈述和保*

(一)向*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方保*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方:

1.*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方对*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方个人信息以及*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方对此无异议;

(八)*方保*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方的职业*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方贷款申请,对*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进行实质*审查;

(二)负责对*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方指定账户和*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有关部门。

3.*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方有权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方姓名、*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方违约责任

*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方、*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方、*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方、*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第2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方:借款学生

*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方:受托机构(*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由*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方(借款学生)账户和*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方自行承担。

当*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方承担。如*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方就读学校及*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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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提前30天向*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方。经乙方同意后,*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方陈述和保*

(一)向*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方保*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方:

1.*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方对*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方个人信息以及*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方对此无异议;

(八)*方保*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方的职业*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方贷款申请,对*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进行实质*审查;

(二)负责对*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方指定账户和*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有关部门。

3.*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方有权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方姓名、*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方违约责任

*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方、*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方、*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方、*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第3篇: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方):(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经办银行)介绍人(*方):陕西师范大学(学校机构)

*方经*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方在*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方按照*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方指定的帐户;*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后,将学费凭*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方,并负责监督*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方指定的帐户是*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帐户户名为:陕西师范大学,帐户号为:302831830338091001。

四、贷款发放计划:*方选择以下第二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二)按学年发放:

1。20xx-20xx学年,学费**32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

2。20xx-20xx学年,学费**32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

3。20xx-20xx学年,学费**32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

4。20xx-20xx学年,学费**32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

5。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以<*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申请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还应签订<*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方所在学校必须在*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付息的集体起始日期以还款协议为准)。*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

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方在乙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本息,帐户名为:张三(学生帐号名),帐户号为:*******(学生在*银行办理的存折帐号)。

二、*方因帐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帐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帐户供乙方划扣,否则造成乙方划扣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本合同的第八条至第十七条因没有填写内容,故在此省略,具体内容请参看合同原件。

*方居民*号码:(以下内容请贷款学生如实填写)乙方地址:西安市师大路2号所在院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邮政编码:710061

攻读*: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联系人姓名:*伟

通讯地址:应为目前通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29-85239545

如学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029-85239545联系电话:(宿舍电话/手机/家庭电话)乙方签章:

*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日期:年月日居民*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方地址:西安市师大路1号*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710062

居民*号码: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如无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传真号码:

*方签章(签字、捺印):张三*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2007年x月x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方):(学校机构)

*方经*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方在*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方按照*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方指定的帐户;*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后,将交费凭*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方指定的账户是*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2。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3。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4。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5。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方所在学校必须在*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

为:。

二、*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方转学:如*方转学,必须在*方还清贷款本息后,*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方声明与承诺

一、*方声明如下:

(一)*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方授权乙方从*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方保*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方的职业*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方承诺

*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方贷款情况,支持*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方,并负责监督*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方毕业后,*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一)*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方违约情况告知*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方拒绝或阻挠乙方、*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方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方居民*号码: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邮政编码:

攻读*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

名:日期:年

居民*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方地址:

*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

居民*号码: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传真号码:

*方签章(签字、捺印)*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月日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三

*方(借款学生):*上本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xxx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方发放贷款。为保*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大写陆仟元**)。(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大写陆仟元**);生活费0元**(大写零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方在*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20xx年6月28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止,共计6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方承担。

(三)*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20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方按照*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方应一次*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10月20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方承担。

*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经*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方的声明与承诺

*方声明:

(一)*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方向*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方保*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方对*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方、丁方有权不经*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方的职业*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方贷款情况,支持*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方就业情况及*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方违约情况告知*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方的;

d。*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方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方居民*号码:贷款学生18位*号所在院系:学院全称攻读*:20xx级+*全称通讯地址: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名字

居民*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号

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上的名字

居民*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号

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家庭通讯地址*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方地址:丁方: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盖章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xxx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