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金的法律规定

写范文发表于:2019-01-23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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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金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金,它是保*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采购中心具体*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金的作用

履约保*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金的主要作用是保*完全履行合同,保*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金,在具体*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三、履约保*金*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金,一旦投标保*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金自动转为履约保*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采购中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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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保*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履约保*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金,一旦投标保*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金自动转成履约保*金,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金目的就是保*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金和履约保*金。为了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采购*规则和各国的*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采购中的履约保*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作*。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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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关于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相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上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相关链接: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第3篇:履约保*书

   年月日

致(工程业主):

履约保*书第号

根据本保*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与以下简称“保*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人应根据本保*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年月日以前,本保*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人不承担上述保*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人业已在本保*书上签字,以资*。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附:

“履约保*书”,顾名思义就是参加竞标单位(或承包商)被认定为中标单位后,提交的保*书。它是中标后的承包单位或承包商向工程业主提供担保人、资信保*、保*金及支付条件的要约文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