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写范文发表于:2017-06-15 22:04:09

匿名 | 浏览188467次  2012-04-0223:04

2012-04-0307:02

最佳*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是用总产值减去全部物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这里的中间投入从会计角度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物资(办公用品、机物料消耗、水电费等等),以及支付其他企业的劳务费等等,总之,与进项税相关的采购或支付基本都包含在内。

收入法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公式: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折旧+税金+利润

上述数据基本上能从利润表中找到。折旧查看累计折旧科目。

理论上讲,两种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但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计算结果一样的现象。原因是有些取值不一,如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混淆。所以用不同方法计算增加值时应注意这点。

 

第2篇:加班费计算公式

加班费的计算关乎于员工们的利益,因此员工们应该要清楚加班费计算的公式。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加班*的基数的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和小时*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月*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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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月加班费计算公式

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制度还是计件*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月加班费计算公式,欢迎参考借鉴。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收入÷21.75×300%×3+月*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21.75×200%)。

日*,小时*

日*计算方法:日*=月*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计算)

小时*计算方法:小时*=月*收入÷(21.75×8)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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