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上班支付三倍*算不算是基本*里包含的

写范文发表于:2019-11-16 21:23:06

话题:法定假日3倍*怎么算。

问:法定节假日补3倍*应是当日*×3 还是当日*+当日*×3 ?

推荐回答:法定假日3倍*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这3倍*是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在法定标准时间外增加的工作应付的*,是另行计算的。 日*计算方式:日*=月*收入÷月计薪天数(21.7...

话题:标准工时,法定假日安排调休,是否需要支付三倍*

问:前提是:如果是专卖店工作人员,上一天休一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

推荐回答:法定假日是需要支付三倍*,不能调休和补休来规避*报酬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的百分之一...

话题: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假日,例如元旦节加班...

问:1.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有3倍的加班费? 2.我是一个...

推荐回答:你好。在《*支付暂行规定》中,确实有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规定》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法定假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了。

话题:法定假日加班应得三倍*还是四倍*?

问:我刚在*检察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索赔》一书...

推荐回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5%支付*报酬。劳动者法定假日本身不需要工作即享有*,本身的*是按照正常劳动的*发放的。而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按300%标准计发,是另行计算的。 附:《劳动法...

话题:法定假日拒绝支付三倍*是否有权拒绝上班

问:是上班而不是加班。我在一家手机店上班,一月四天休息,法定节假日不给...

推荐回答:根据最新的中秋节、*节放假安排通知,9月30日(星期日,中秋节)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 今年9月30日当天和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4天为法定假日,加班可领3倍*,10月4日至7日属于双休日调休,加班可领2倍*。 因此,这...

话题:在上海全家便利店上班,法定假日上班是支付的三...

推荐回答:是的法定假日是不能调休的,所以只要上班就是3倍*, 其实法定假日这天的*在原本*中就要付给你的,所以实际上是要付出4倍*的,应该说是3倍的加班费

话题:法定假日的3倍*是否有一倍包括在基本*里,...

推荐回答:不包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或支付不*的200%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的300%的报酬。轮班工作制的法定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话题:法定假日逢遇周六日算不算三倍*

推荐回答:周六日加班,算休息日计算,按2倍*计算。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的百分...

话题:2015年法定假日三倍*的都是哪几天?

问:不要说哪天哪天调休补休的,就是纯粹的一年一共十天或者十一天的法定假...

推荐回答:法定假期依然维持11天不变,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的付三倍*。 元旦1天:2015年1月1日(星期四)为国家法定假日, 春节3天:2015年2月19日(星期四,初一)、2月20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2月21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三) 清明节1天:4月5...

话题:急问,综合计时员工,如果遇到国定假日逢双休日,...

推荐回答:很简单,要么你就忍气吞声的干,要么你就做好不干的准备,去有关部门告他们

 

第2篇: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应当支付双倍*

劳动合同无效,能够获得双倍*吗?小编为大家结合案例进行具体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12年3月到诸城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当月,公司向王某提供了两份空白格式合同,王某签字后公司收回一份。后公司无故拖欠王某2012年10、11月份的*。王某以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法律解答】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可获得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该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但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与无效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因为合同没有合法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公司与王某签订空白格式合同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等条款,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合同。在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只有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双倍*差额的罚则。该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则没有向王某支付双倍*的义务。

 

第3篇:上班前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前受伤算是工伤吗?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案例介绍

7点上班,6点50分摔伤是不是工伤?打工者汪某早上6点50分来到公司工地,因上厕所掉进基坑受伤。公司说上班时间未到,摔伤不属工伤。当地社保局也说不属工伤。汪某无奈向当地县法院讨起说法。那么,汪某摔伤到底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析

据法院调查,汪某是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农民,2003年6月6日,汪某被江山市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厦公司)雇用,专门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小工)。2003年6月10日早上6点10分,汪某从家里出发,约6点50分到达公司承包的龙游县龙游镇新一路龙港房开公司综合楼工程工地,直奔厕所。由于可进厕所的围墙大门一直锁着,汪某只好从工地已挖好的基坑边绕过去,但当他走到基坑边时,“哗啦”一声路基翻塌,汪某不慎掉入基坑,造成右脚骨折。伤后,他要求万厦公司支付有关损失费,但遭拒绝。6月18日,汪某向龙游县社保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于6月25日向万厦公司发出工伤认定督查通知书,6月27日万厦公司向社保局提交了《事故报告》称:兹有我公司承建的新一路综合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我公司作如下呈诉:

(1)我公司属国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有统一的作息时间表。汪发*出事时间为6点40分,还没到上班时间。

(2)其他作业人员都在一起等待安排工作,唯独他私自行动,有什么企图?

(3)出事地点在非作业区,并无道路可行,汪某进入此处的目的是什么?

(4)汪某自述是小便,这完全违背了文明施工的条例,本工地有厕所,而伤者所出事之处一非道路二非厕所。以上均为事实,在场作业人员可以作证。社保局也向汪某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22日作出汪发*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的认定决定书。本想出来打工赚点钱的,却落得脚骨骨折,弄不好还会留下终身残疾,可社保局却说不属于工伤,这让汪某有苦难言。无奈,他于9月11日来到龙游县法院讨起说法,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认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万厦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某诉称,被告社保局于2003年7月22日作出的龙人劳社工认字(2003)第21号“不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原告为万厦公司打工,按照公司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可以上厕所,原告在6月10日上午7点前已经到达工地,但在去上厕所的路上不慎跌入基坑受伤,原告认为去上厕所是为工作作准备,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此该伤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要求撤销被告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6月10日上午6时50分许,原告汪某已经进入第三人的工地,其主观目的是为第三人工作而不为其他。因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基坑中摔伤,应属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以原告在上班前及非工作区域攀爬障碍物时受伤而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