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期限本月到期了下月怎么缴纳本月的税款

写范文发表于:2017-01-23 02:31:36

话题:当月没有收到租金要计提房产税么

问:酒店每月给我们公司租金,我们每月计提房产税,但是这个月没有收到租金...

企业经营期限本月到期了下月怎么缴纳本月的税款

推荐回答:当月没有收到租金要计提房产税。 未收到租金的也要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

话题: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问: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期初余额:0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进...

推荐回答: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增值税销项金额-本月增值税进项金额。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

话题:当月个税为零,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问:当月个税为零,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那个明细申报表好象不能零...

推荐回答:当月个税为零,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没有影响,申报方式是一样的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作步骤 一、模板的下载 登陆网站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见界面下方的“下载个税全员全额模板” →点击“下载地址”→选择第三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

话题:本期认证的增值税*发现错误后开具红字申请单,也...

推荐回答:带着对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的通知单(对方税务机关出具退换货或其它*理由的*才可以开具),有些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还要去主管税务机备案才能开具红字*,各地的税务局对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可能稍有差距,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话题:31日,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31日,结转所得税...

推荐回答:上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结转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到了期末根据计算,按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如果没有调整项目,那得按所得税的税率计提所得税,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之后结转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

话题:本期增值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和缴纳增...

问: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公式...

推荐回答: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差额作留抵税额,待下月抵扣销项;本月不用缴纳增值税

话题:增值税主表里面的“期末留底税额”是不是一定要和“资...

问:我们是0申报但是每月有电费可以抵扣。“应交税金”一直是负数。但现在我资...

推荐回答: 是的,具体请看下面解释说明第52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

话题:资产负债表里的应交税金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分别是指...

问:1、资产负债表里的应交税金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分别是指什么意思? 2、本月...

推荐回答:1,年初数是指上年的结余数(即一月份的期初余额),一般月份的期末数=上月期末数+本月发生额合计,一月期末数则是期初数+本月发生额合计 2,本月应交税金期末数-上月应交税金期末数=本月应交税金发生额 3,本月期末数-年初数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

话题:怎么样算本月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

问:例 本期的销项税是183754.67 本期的进项税是161738.95 问本期应缴纳多少...

推荐回答:本期应缴纳多少增值税=销项-进项=183754.67-161738.95=22015.72元 1.计提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015.7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015.72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015.72 贷:银行存款 22015.72

话题:哪些税是每月都要网上申报的,哪些税是每季度申报...

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哪些税是每月都要网上申报的,哪些税是每季度...

推荐回答:报税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

 

第2篇: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有公司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其总机构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工程,并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了项目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8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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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以物抵贷的房产怎么缴纳营业税

问:企业以房产抵贷的,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差额还是全额缴纳营业税?相关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0xx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房抵债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时规定:“企业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经*法院裁定,将企业拥有的房产抵给银行清偿债务,银行据此作了‘以物抵贷’的账务处理。虽然企业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但*法院裁定‘以房抵债’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据此,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企业已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如果企业以物抵贷的房产是购置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借款企业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期满后无力归还贷款的,抵押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企业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企业以房抵贷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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