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依法独

写范文发表于:2019-02-02 01:18:04

话题:*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一站法律规定独行行使...

问:*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一站法律规定独行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

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依法独

推荐回答:*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话题:*审记机关在()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推荐回答:*总理。

话题:*审计机关在什么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推荐回答:《宪法》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话题:审计署在全国人大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推荐回答:你好,不对;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规定,中华*共和国审计署在*总理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总理负责。 中华*共和国宪法2004 第九十一条*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

话题:第一次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审计机构、恢复审计工作...

推荐回答: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其中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对审计机关的*质和地位,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关系,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话题: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是否受*...

推荐回答:根据《宪法》第九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话题: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国...

推荐回答:您好!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对的,不受*总理领导是错误的。谢谢阅读!

话题: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国...

推荐回答:错, 我国的审计体制是在*主导下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署长受*总理的领导

话题:中华*共和国宪法在什么时间规定设立国家审计机关

推荐回答: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审计机关。 中华*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之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成立。 国家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县...

话题: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除国...

推荐回答: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2篇: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篇:关于审批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部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1最新修订版

第三十五条 *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四十四条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应当在四*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第四十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机关准许。

第四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第四十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机关会见通知和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还应当查验*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机关应当告知其遵守会见场所的规定。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刑事诉讼法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第三十六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条 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检察院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