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R12税的问题.为何采购订单计税为零

写范文发表于:2016-08-10 15:16:49

话题:r12中,应付*和采购订单是怎样关联的

推荐回答:r12的应付*,匹配采购订单的时候是按照接收号匹配的。但是可以超额开单匹配。

请教:R12税的问题.为何采购订单计税为零

 

第2篇:税法的问题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5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

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由于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销售部与财务部在具体促销方案上存在分歧:销售部主管认为,如果采用返还现金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而财务部主管认为,以现金返还的形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由于销售部与财务部是平级部门,最后双方互不相让,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董事长决定向普诚税务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咨询。

筹划思路

对于一个促销活动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税收是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经营者应该充分考虑一项活动的涉税问题。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售问题,并就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法做出决策,普诚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以10000元销售额为一个单元做基数,提出以下三个*作方案。

其一,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0000元货物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

其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其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00元现金。

筹划分析

这三种方案是目前企业通常采用的促销方案,那么从税收的角度讲,各种促销方法的税收待遇如何?哪一种方法对企业更有利呢?注册税务师以销售10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说前扣除的*和其他费用600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为了分析简便,在这里仅分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个主要税种)。

要求:请做出相关筹划并对方案进行选择?

 

第3篇: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的问题

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从事服务*劳务。前者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后者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劳务。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货物与服务*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兼营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在同一纳税人经营过程中都客观存在,而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必然发生;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就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两类经营项目都同时发生。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即属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增值税;属于提供服务*劳务的,应纳营业税。对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的税率计征税款。分别核算时应注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分别核算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除了分别核算销售额外,还要对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出来,不得抵扣,对于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算。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劳务一并纳营业税。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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