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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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2-25 21:54:40

一、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备案类型:

(一)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二)汽车买卖、租赁合同;

(三)供用电、水、气合同;

(四)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

(五)经营*培训、医疗服务合同;

(六)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游、运输合同;

(八)典当、拍卖合同;

(九)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

二、办理机构:

(一)以上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由提供方住所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公司住所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但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报分支机构住所地区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备案。

三、办理时限:

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修改)备案表》(南昌市工商红盾网下载);

(二)合同格式条款的空白合同文本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资格*;

(四)合同文本样本中主要格式条款的内容及其依据、说明等材料(加盖公章);

(五)代理人的*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备案存查

六、办理依据:

《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第2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须知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可以清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动合同文本。从现实情况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时,大多都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劳动者在维护其权益时缺乏依据。《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为劳动者维护其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有:

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所受损害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罚;或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

第3篇:格式合同的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一方预先拟定*、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合同要约具有相对方的不特定*等特点。

二、格式条款的控制途径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每一种控制手段,各有利弊,只有共同协力,才能对格式条款形成有效控制。

(一)行政管理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行政管理的手段,以备案、投诉调查,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不利之处,在于过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那么,要改善格式合同运行的行政环境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下决心彻底割离行政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联系。这些联系集中表现在经济利益、部门发展目的等方面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与规章明确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主管权限、范围、事项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再次,要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重大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适当的采用听证会等形式,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如铁路部门票价听证制度、电力部门将发电厂彻底剥离等行为都是很好的举措。

(二)司法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关的有名合同种类严重不足。需要一些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如此可以为相对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并明确规定了,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意外条款已提示、说明承担*责任。不利之外在于,司法控制一般仅针对个案,格式条款之效力仅对个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最好综合运用基本民法理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并且*一些专门的司法解释,界明格式合同的运用范围,以加强格式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可*作*。

(三)相对人谈判地位的改善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加强对格式合同立法、行政和司法规制的同时,应该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热门的法律意识和*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损害其利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时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格式合同的使用与消费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在与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斗争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与实力强大的格式合同使用者抗衡。因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

(四)行业协会的管理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行业自律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或者行业协会,对其所使用的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进行自我审查。如果自我审查能够完全实现的话,将是减少纠纷最好的方法,但实行行业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健全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超然于本行业经济利益这上、能够主持公道的行业协会。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改组联合、*化协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些行业协会,但这些协会目前还极不健全,更不可能超然于本行业的经济利益之上而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因此,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制度也势在必行。

(五)限制垄断地位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我国对普通人影响较大的金融、保险、交通电信等实行审查。各银行的存款种类、利率须经具有行政职能的**银行核准,不许各*银行擅自决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制定。铁路运费及电信费用等,均由相关部门核准。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是对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