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对于外来人口的生活及工作都提供了不少便利,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临邑居住*办理流程吧!
步骤一:申报受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办理:
1。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民生服务在线或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23。232。43。169)自行申报居住登记。
2。直接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材料审核。流动人口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居住*受理机构现场申领居住*的,应提交上述相对应书面材料。
步骤三:居住*签发。*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及流动人口个人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到县级*机关,县级*机关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上传省*厅制*。
步骤四:居住*发放。县级*机关户政部门收到居住*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发放到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领取*件。
临邑居住*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的其他情形。
临邑居住*办理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房屋出租人的居民*;
(3)流动人口的居民*;
(4)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房屋出租单位的*;
(3)流动人口的居民*;
(4)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单位*;
(3)流动人口的居民*;
(4)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
(1)房屋所有权*或其他房屋产权*;
(2)流动人口的居民*。
第2篇:厦门居住*办理流程
厦门居住*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小编来告诉你吧!
办理条件
在厦门地区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前往当地机关办理居住*。
办理材料
《厦门市居住*申请表》
一寸个人**照片(1张)
居民*或者其它有效*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无误的审核通过,发放居住*。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居住*办结时限为30日
注:*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项目不收取费用
厦门居住*补办
办理条件
因遗失、损坏补办居住*的,应当按照居住*受理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居住*。
办理材料
《厦门市居住*申请表》
居民*或者其它有效*件(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寸个人**照片
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或者其它有效*件(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无误审核通过的,予以居住*补办。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居住*办结时限为30日
注:*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需缴纳补办费用,具体费用详询窗口。
第3篇:居住*办理条件及流程
居住*连接了几个不同的时代。这头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时代,那头是未来各地区人口均衡发展的时代。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居住*办理条件及流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申领《浙*省居住*》。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管理以及居住*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省居住*》。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省居住*》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四、受理机构
各派出所窗口或派出所入驻的便民中心窗口。
五、决定机构
县级***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省居住*》。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省居住*》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八、禁止*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件或者*明、相片:原件1份,近照2张;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2、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3、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4、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方式:城北所0571-64603876;城南所0571-64220979;*南所0571-64291567;横村所0571-64671617;瑶琳所0571-64361666;凤川所0571-64263661;分水所0571-58505603;富春*所0571-6465028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省居住*>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省居住*>申领表》),提交本人*件或者*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省*厅制作*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十二、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预约办理: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互联网“杭州市居住*服务平台(网址:zjjzzgl.zjsgat.gov:9090/zahlw/index)”、“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账号“新型居住*”栏以及“*察叔叔app”居住*预约受理模块预约办理居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省居住*》。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浙*省居住*》,免收*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件工本费20元/*(根据浙*省物价局、浙*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省居住*〉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ic卡式《浙*省居住*》。
十六、结果送达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城北所0571-64603876;城南所0571-64220979;*南所0571-64291567;横村所0571-64671617;瑶琳所0571-64361666;凤川所0571-64263661;分水所0571-58505603;富春*所0571-64650282;
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互联网“杭州市居住*服务平台(网址:zjjzzgl.zjsgat.gov:9090/zahlw/index)”、“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账号以及“*察叔叔app”查询居住*办理进度。
*、监督投诉渠道
0571-64217155
十九、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城南街道:金东路388号,阆苑路37号开发区*务室;桐君街道:牛山坞7号城北派出所*大厅;横村镇、钟山乡、莪山乡、旧县街道:横政路299号横村镇*便民中心;分水镇、百*镇、合村乡:分*路133号分水派出所外口办;富春*镇:七里泷大街富春*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南镇;高山路*南派出所户籍窗口;瑶琳镇:瑶琳仙境旁瑶琳派出所户籍窗口;凤川街道:工业园区凤翔路凤川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夏令时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