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写范文发表于:2020-07-11 03:51:34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工作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的辩*关系,在*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把发展与*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总之这些年来妇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妇女*工作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39.15万人,农村女*33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外出务工女*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在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都对此做了明文规定,但部分村特别是城镇周边的村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在二种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一是责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补偿费分配。三类侵犯情况分别为:一是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这些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村妇女的积极,让这些视土地为生命的女农民,大半辈子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家庭和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县两级来回*奔走。

2、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家庭*现象每年都有发生,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我会*统计,因家庭*引起*的案件已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总数的33%。而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会接待那溪乡那溪村一*妇女诉其老公用钳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几颗牙齿.并把她大女儿的手剪*钉穿。还有又兰镇又兰村肖某来妇联*时诉说其丈夫经常用*头烫她的身体以及她的*。上述两位男人手段之残忍,行为之卑劣,真是骇人听闻。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并不准妻子过问,如果问及就对妻子拳脚相加。再加上女*软弱,大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更助长了那些男人的嚣张气焰。上述两则案例的男人明明构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们县妇联当时也全力以赴支持她们,要她们将愚昧无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绳之以法。可当听说要将她们的男人抓去坐牢时,她们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后没了爹,自己一个人无法养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二是养情妇,等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极不平等,丈夫在外风流快活,养情妇被视为有本事,做妻子的还不能问,不能管,不能说,问得不好就会被丈夫打个半死。因而她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她人同居或是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花古乡花古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三是在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也不愿过早介入家庭纠纷,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违法问题认识不足,执法不利,加上取*困难,致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同时也因为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见闻少,受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如:岩山乡青桥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虽然其丈夫是个出货车司机,收入也不错,置有小车,且有座两层楼的小洋楼,并有相当大的一批存款。可由于曾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跑车收入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到处负债,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参政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有的妇女有参加兑选的意识和愿望,但遭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使她们心中的热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竞争意识不强,文化底子薄,想参政而又不敢竟争,缺乏自信,怕竞争不上丢了面子被群众瞧不起,还有的妇女根本就没有竞争和参政的愿望,甚至对其他姐妹参与竞选还抱有非议。

 

第2篇:妇女*工作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工作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的辩*关系,在*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把发展与*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总之这些年来妇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39.15万人,农村女*33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外出务工女*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在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都对此做了明文规定,但部分村特别是城镇周边的村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随意搞土政策在二种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类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情况:一是责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补偿费分配。三类侵犯情况分别为:一是女青年嫁给外村男青年或城镇男青年必须强行迁移户口,不迁户也无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和儿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连妇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妇女离婚后责任田得不到保障。这些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农村妇女的积极,让这些视土地为生命的女农民,大半辈子没有自己的土地资源或只有很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家庭和社会地位更无从谈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乡、县两级来回*奔走。

2、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家庭*现象每年都有发生,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我会*统计,因家庭*引起*的案件已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总数的33%。而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会接待那溪乡那溪村一*妇女诉其老公用钳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几颗牙齿.并把她大女儿的手剪*钉穿。还有又兰镇又兰村肖某来妇联*时诉说其丈夫经常用*头烫她的身体以及她的*。上述两位男人手段之残忍,行为之卑劣,真是骇人听闻。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对她拳打脚踢;有的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面寻花问柳,并不准妻子过问,如果问及就对妻子拳脚相加。再加上女*软弱,大多为了孩子,忍气吞声,更助长了那些男人的嚣张气焰。上述两则案例的男人明明构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们县妇联当时也全力以赴支持她们,要她们将愚昧无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绳之以法。可当听说要将她们的男人抓去坐牢时,她们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后没了爹,自己一个人无法养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二是养情妇,等丑恶现象还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极不平等,丈夫在外风流快活,养情妇被视为有本事,做妻子的还不能问,不能管,不能说,问得不好就会被丈夫打个半死。因而她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她人同居或是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花古乡花古村张某,丈夫在外跑车,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起初丈夫经常回家并给钱补贴家用,后来一两个月也不回一次家,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车的地方,才发现丈夫已和她人同居。当时她想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在婆婆的劝说下她只能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忠睁只眼闭只眼的过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三是在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权益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也不愿过早介入家庭纠纷,执法人员对婚姻家庭中违法问题认识不足,执法不利,加上取*困难,致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同时也因为部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见闻少,受长期“男尊女卑”等封建传统的影响,信奉“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如:岩山乡青桥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后,经常对其拳打脚踢,最后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虽然其丈夫是个出货车司机,收入也不错,置有小车,且有座两层楼的小洋楼,并有相当大的一批存款。可由于曾某平时不太过问丈夫的生意,对跑车收入知之甚少,在他们离婚时其丈夫辩称到处负债,而李某拿不出反驳的相应*据,最终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费。

3、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参政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有的妇女有参加兑选的意识和愿望,但遭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使她们心中的热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素质普遍偏低,竞争意识不强,文化底子薄,想参政而又不敢竟争,缺乏自信,怕竞争不上丢了面子被群众瞧不起,还有的妇女根本就没有竞争和参政的愿望,甚至对其他姐妹参与竞选还抱有非议。

 

第3篇:农民工*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目前*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加大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但从工作站办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来看,农民工*仍然存在着程序复杂和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农民工视*为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弃。要彻底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还必须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降低*的难度和成本。

方法农民工*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劳动违法现象严重;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畅。

(一) 劳动违法现象严重

方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困难重重

方法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尤其是在工伤案件中,确认不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定工伤。如仝某工伤案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不得不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方法农民工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愿意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打工,因用人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

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2008年2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筑行业中。但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如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将两份都收回,既可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又可以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的单位虽然签订合同后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却与事实不符,如农民工每月实发*12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着730元;工作时间明明每天有10小时或更长时间,合同上却一律都是8小时。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发生争议,农民工很可能因为合同的内容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方法2、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

方法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违法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方法当农民工被拖欠*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的极大障碍。农民工追讨欠薪或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劳动关系更难确认。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时,工作人员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诉时,有些法官也会认定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判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或赔偿金,而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如耿某工伤案中,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因缺少*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虽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方法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讨要*的名义,以聚众*、*、指使农民工伪装自杀等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方法3、劳务派遣规模庞大,被派遣劳动者权利难保障

方法劳务派遣作为非正规就业的灵活用工方式,原本应当是满足企业的灵活用工、**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趋势,仅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就有1000万人之多。

方法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单位将低端劳动者整体转移给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来规避其解雇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其应负的种种责任转给了派遣公司,从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规模缺乏规范,派遣公司鱼龙混杂,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一旦公司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保险待遇就成了镜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雇或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补偿的巨大隐患外,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还会有同工不同酬、没有晋升机会、没有相应福利待遇、工会组织不明等种种不利之处,他们成了变相的临时工。

方法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种种好处,很多用人单位将原本与自己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派遣员工,以虚假劳务派遣来逃避责任。如工作站办理的徐某要求*肯德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经济补偿金案、马某要求*某建工集团工伤保险待遇案以及孙某要求某人才服务中心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案中,这些农民工均是用工单位原有职工,工作几年后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他们被辞退或者发生工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金时却不知该向谁主张:明明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却被告知没有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显然又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