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写范文发表于:2020-06-30 00:35:04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方)

车辆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件类型与*件号: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方自愿以(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号码发动机号码)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元(大写: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直至*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元(大写:元)。

3.2*方借款用途为,*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方)。

3.3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息、费率

4.1*、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4.55%、月利率为0.45%,合计为5%,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预扣典当期限内个月的综合费合计¥:元,大写合计: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若乙方仅一次*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方负全部责任。

7.2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

九、提前收回贷款

*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方声明及保*

10.1*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等费用。

10.9*方保*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方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方收取违约金。

11.1.2要求*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的。

11.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人责任

12.1本合同若设有保*人,保*人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

12.2乙方无须先向*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人承担连带保*责任,即保*人保*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人,各保*人均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即各保*人之间的保*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责任。

12.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人仍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保*人承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方及*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方及*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责任,乙方与各保*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保*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人暂不行使对*方及其他保*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无需征求*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与通讯

14.1*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方进行联络。

14.3*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乙双方各执壹份。

*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人一:(签字或盖章)保*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2篇:车辆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方)

*件类型与*件号: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方自愿以(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号码发动机号码)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元(大写: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方追偿,直至*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元(大写:元)。

3.2*方借款用途为,*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方)。

3.3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息、费率

4.1*、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4.55%、月利率为0.45%,合计为5%,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预扣典当期限内个月的综合费合计¥:元,大写合计: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若乙方仅一次*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方负全部责任。

7.2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

九、提前收回贷款

*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方声明及保*

10.1*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等费用。

10.9*方保*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方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方收取违约金。

11.1.2要求*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的。

11.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人责任

12.1本合同若设有保*人,保*人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

12.2乙方无须先向*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人承担连带保*责任,即保*人保*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人,各保*人均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即各保*人之间的保*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责任。

12.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人仍对*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保*人承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方及*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方及*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责任,乙方与各保*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保*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人暂不行使对*方及其他保*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无需征求*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与通讯

14.1*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方进行联络。

14.3*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乙双方各执壹份。

*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人一:(签字或盖章)保*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3篇:典当车辆借款合同

典当车辆借款合同怎么写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各位整理的典当车辆借款合同哦,欢迎阅读!

典当车辆借款合同[1]

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方):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________号股票质押协作函)。

第二条借款金额:*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方申请办理续当。

经*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

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否则,到期不予续当。

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

绝当后*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方后剩余部分资产*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

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

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方后剩余部分资产*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

*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的,由公*机关公*,公*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典当车辆借款合同[2]

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

当户(全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

2、典当用途: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发放。

4、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

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扣收。

第二条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权属*件号码及面积: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费用自负。

第三条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

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等费用。

第五条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法院提请诉讼。

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

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页剩余部分无正文)

(本页签字、盖章专用)

当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