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写范文发表于:2020-06-07 22:59:51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是否属于禁止*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这些共*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作*)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时间界限的可识别*、违约责任的可识别*、“合理”的可识别*)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三)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5、审查条款间的冲突(可通过合理划分模块功能、提高表述精确度、贯彻条款无关*原则等方式加以避免)

6、审查其他的严谨*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四)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句间关系不顺)

省略以避免读为准,引述以无须核对为准,复句以同一主语为主,措辞以前后一致为准。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五)审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1、审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体与字号、字间距与行间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条款中的段落规模)

2、审查合同序号问题(第一条、1.1、1.1.1)

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篇二:公司法务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书、法定代表人*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

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

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机关公*。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和禁止*规定,合同的有效*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

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作*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作*。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作*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作*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作*。

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原因就在于就是合同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合同的生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篇三: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

二、内容合法*;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

五、表述精确*;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2.段落行距:单倍行距

3.页眉:与合同名称相同,宋体5号

4.页码:页面底部,采用1/1格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合同除各方签章外的所有文字均为打印文字”

2.“本合同(协议)共页,一式份,****各执份”

3.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何开*

4.合同履行方式、顺序、地点对委托人影响

4.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5.合同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第四阶段合同成果的检查

一、法务部成员内部交叉检查;

二、自行复查;

三、同时保留各版本稿件的电子档(原稿、修改稿、终稿等);

四、各稿件文件名应标明“原稿、修改稿、终稿”及对应时间。

第五阶段合同成果的提交

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及oa方式同时发送;

二、向经办人确认合同在我方处签或在对方处签;三、向经办人提供《现场签署合同注意事项》(见附件一);

四、将《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表》及未签署合同终板加盖“法务部监察章”;五、制作《合同进度跟踪表》(见附件二),随时关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第六阶段已签署合同的监督审查

一、是否与法务部监察终稿一致;

二、各方签字、*内容是否与合同打印信息一致;

三、合同正面是否加盖骑缝章;

四、将已签署合同复印件在法务部留档;

五、核实送交部门是否将已签署合同原件及法务部监察终稿原件一同交由行政部归档及归档时间。

 

第2篇: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篇一: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是否属于禁止*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这些共*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作*)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时间界限的可识别*、违约责任的可识别*、“合理”的可识别*)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三)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5、审查条款间的冲突(可通过合理划分模块功能、提高表述精确度、贯彻条款无关*原则等方式加以避免)

6、审查其他的严谨*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四)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句间关系不顺)

省略以避免读为准,引述以无须核对为准,复句以同一主语为主,措辞以前后一致为准。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五)审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1、审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体与字号、字间距与行间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条款中的段落规模)

2、审查合同序号问题(第一条、1.1、1.1.1)

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篇二:公司法务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书、法定代表人*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

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

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机关公*。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和禁止*规定,合同的有效*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

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作*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作*。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作*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作*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作*。

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原因就在于就是合同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合同的生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篇三: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

法务部审查(草拟)合同流程

第一阶段:背景了解

一、合同各方的概况;

二、送审(须草拟)合同的形成背景;

三、各方之间的商业安排及业务流程;

四、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

五、合同所需的附件;

六、委托人的交易地位,在交易中是否强势;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

二、内容合法*;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2.合同的免责条款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

五、表述精确*;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2.段落行距:单倍行距

3.页眉:与合同名称相同,宋体5号

4.页码:页面底部,采用1/1格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合同除各方签章外的所有文字均为打印文字”

2.“本合同(协议)共页,一式份,****各执份”

3.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何开*

4.合同履行方式、顺序、地点对委托人影响

4.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5.合同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第四阶段合同成果的检查

一、法务部成员内部交叉检查;

二、自行复查;

三、同时保留各版本稿件的电子档(原稿、修改稿、终稿等);

四、各稿件文件名应标明“原稿、修改稿、终稿”及对应时间。

第五阶段合同成果的提交

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及oa方式同时发送;

二、向经办人确认合同在我方处签或在对方处签;三、向经办人提供《现场签署合同注意事项》(见附件一);

四、将《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表》及未签署合同终板加盖“法务部监察章”;五、制作《合同进度跟踪表》(见附件二),随时关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第六阶段已签署合同的监督审查

一、是否与法务部监察终稿一致;

二、各方签字、*内容是否与合同打印信息一致;

三、合同正面是否加盖骑缝章;

四、将已签署合同复印件在法务部留档;

五、核实送交部门是否将已签署合同原件及法务部监察终稿原件一同交由行政部归档及归档时间。

 

第3篇:合同法审查流程

篇一:合同评审流程

合同评审规范

1目的:

规范合同评审的规程,降低合同风险,确保市场部合同顺利执行。

2适用范围:

市场部各销售单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3内贸合同评审控制流程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收集信息与客户沟通合作意项、制作销售报价、制定销售合同草案、填写合同评审表基础信息项,并对签批后的评审表进行存档、登记、保存合同评审台帐,合同生效后进行修订,通知评审部门并展开评审工作。

4.2商务(津销售)中心:确认运输重量、里程及费用;作为市场(津销售)公司与工厂沟通的桥梁,组织生产、供应、财务、技术、品质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评审结果存档保存,做月度分析后上报;合同条款确认完毕后,到财务盖合同章;根据合同约定工期,跟进合同进程。

4.3销售中心:对报价低于销售经理权限释放销售报价,审核销售合同草案,评审其他各评审部门评审外的其他条款。

4.4财务中心:负责审核销售报价与结算期限、方式、测算合同毛利、核实客户信誉及应收款数据,评定客户风险,制定资金支持方案。

4.5市场总监(销售总经理):对合同报价、结算期限与方式进行批准,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

4.6技术部:负责与销售部确认技术标准及图纸;编写产品使用作业书;对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判定合同标的物是否出示相关检验资质;判定验收标准要求。

4.7供应部:提供采购合同中涉及的原材料、半、产成品的供货期、价格、质量,确保其按技术要求进行供应;

4.8生产部:确认库存、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审核包装要求、确认生产能力及排产工期;根据产品*能或用户需要的包装要求,制定包装方案,确定包装物材料明细。根据订单或生产单、技术部图纸、品质部要求进行生产;调配运输车辆,辅助核算运输重量、里程及费用;产品出厂完工,发运前需检验合同中指明协带资质、合格*件及*报告是否齐全。

4.9品管部:确认是否能满足用户的品质、*书、资料、检验、试验的要求;预算相关费用、完工时间;组织检验、检测及取得相关*书、资料;负责出厂前按合同要求对产品品质、数量、资料进行全面查验。

4.10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通过的销售合同。

5工作程序:

5.1合同分类:

5.1.1一般合同:指除了特珠合同以外的其他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称为一般合同,一般合同的评审流当本单位有存货、价格在销售经理管控范围内且最长欠款期限(含原应收帐款)不超过90天,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即可,否则必须有合同评审相关部门会签,经区域经理、商务中心、财务中心签批方可生效。

5.1.2特殊合同:

5.1.2.1年度供货协议

5.1.2.2一般合同外、或市场部各销售单位与客户签订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销售合同,天津市各销售单位与客户签订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销售合同,称作为特殊合同;必须有合同评审相关部门会签,经市场总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1.2.3特异的吊索具,异型吊索具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合同由销售部组织相关部门按《合同评审表》进行评审,异型索具必须预付定金,定金比例按照具体定单确定,最低收取合同金额50%定金。(建议降低到30%定金,争取50%)整体合同评审流转的周期,得到迅速的流转24小时内完成5.2工作基本流程:

5.2.1销售报价:销售部负责进行信息收集后,确定价值信息与客户沟通,并按《询(报)价流程》销售报价,当客户针对报价提出异议时,需要针对报价的下浮情况请示销售经理或销售中心区域经理仍不能满足客户价格要求时,需由财务中心测算,并由财务中心上报市场总监测算情况,由市场总监决定是否财务中心给予价格授权。

5.2.2货品组织:如果销售单位可自行报价的产品(超过5万元仍需要进行合同评审),销售部门需将销售

报价需求产品数量及需要加工产品的图纸、大概工期情况以及需要出示的资质等要求传于商务中心,由商务中心根据所报产品的管理形成部门不同,需要与物控确认货品库存量,与技术部确认图纸、资质是否可出示、生产部是否可安排排产,在要求日期日交货;与品质部确认能否满足用户的品质、*书、资料的要求;当物控部发现原材料或产品不足时,要与采购部进行协调购买。(当客户需求产品为非常规产品时,“4.2.1项”与“4.2.2项”程序颠倒)

5.2.3结算审核:当报价达成、货品组织无问题时,财务中心根据对方的付款意向确认结算条款是否可执行;并根据报价情况及对该客户的评估,来提出付款要求;由销售部与客户进行进一步沟通。

5.2.4合同草拟:销售报价达成、货品组织顺利、工期确定,结算条款确认后,由销售部根据评审部门的评审事项,在双方沟通后,进行合同草拟。(合同也可能由购货方提出)

5.2.5合同确认:草拟合同后,进入双方的审查过程,进行进一步沟通,按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重复(4.2.1-4.2.4)项,对于(4.2.1-4.2.4)项以外涉及的条款内容,区域经理必须严格审核与把关,必要时必需请示市场总监。对于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条款,必要时,需请示法律顾问。评审部门评审后,由市场总监(总经理)最终确认,客户签字盖章后生效。6生效后的合同修订:

生效后的合同修订,需销售部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合同变更评审内容,商务中心(销售中心)负责根据修订的内容,组织相关评审部门按照原评审资料和新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根据修改所涉及部门不同相应报由总经理或市场总监(销售副总)审批确认。相关内容以协议等形式做为合同附件,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7评审中的特殊情况:

当评审部门不能参加现场、会议评审,由销售部门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评审人,并做好相关记录,适时进行对合同评审表进行补签。8相关记录:

《合同评审表》xxx-xx006-xx001

《合同评审台帐》xxx-xx006-xx002

天津市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