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局接待工作制度范文

写范文发表于:2020-06-05 22:01:39

一、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水利水电局接待工作制度范文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上级来客接待为: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4、凡需要向来客或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赠送礼品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统一集中采购,不得擅自安排礼品支出,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签字拿礼品,否则不能核销入账。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1、审批程序。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办理接待费结算业务。对于不在城区确需接待的,由带队领导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费用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再按机关接待核销程序处理。

2、陪客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请分管领导出席,安排1-2人归口接待;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领导和全体领导出面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也应由经办人出面结算,财务股对外只结算用于会议、上级来客的定点招待费用。

4、财务股建立接待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

 

第2篇:水利水电局接待工作制度范文

一、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上级来客接待为: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4、凡需要向来客或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赠送礼品的,必须事前请示局长或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统一集中采购,不得擅自安排礼品支出,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外签字拿礼品,否则不能核销入账。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1、审批程序。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办理接待费结算业务。对于不在城区确需接待的,由带队领导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费用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再按机关接待核销程序处理。

2、陪客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请分管领导出席,安排1-2人归口接待;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领导和全体领导出面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也应由经办人出面结算,财务股对外只结算用于会议、上级来客的定点招待费用。

4、财务股建立接待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

 

第3篇: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统一报销程序-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总体要求。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处室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能和市*及省厅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科学编制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应做到完整、及时、准确、科学。保*全年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时间、质量和程序。各处室应适当提前考虑研究下年度的项目预算,一般在8月份,-申报的项目预算应先提交局分管领导审阅-财审处负责对各处、室、站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三条 严格预算执行-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预算支出-严格控制超预算开支-特殊情况下需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应由经办处室书面申请,附表一,-说明理由、使用金额经财审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总额不得突破。防止预算管理执行中的随意*和盲目*。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不能完成的必须有充分理由-连续两年不完成的项目经费不得结转-且下年度部门预算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凡未经批准或经费支出渠道不落实而发生的支出和项目超预算支出财审处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各处室发生的各项收入如:代订资料回收款、废品变价收入、保*金、押金、租金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将资金转移搞账外账、设立[小金库"-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各县,市,、直属单位及相关企业拨款时必须携带我局下发的批文和单位的合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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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审处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批准拨款,工程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财审处依据工程进度和中标合同、监理签*等负责对付款通知书的审核,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阶段,包括概算审查、资金计划安排、工程招投标、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积极配合上级、或本部门的审计和检查。部门预算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应先经局内审审查。项目竣工后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先经财审处进行技术*审核后方可报请相关部门审计。

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照支付现金的范围支付现金。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解缴、提取大额现金2万元以上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余额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存放保险柜-不可随身携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严格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各处室因工作开展所发生的支出-应实行事先申报制度-处室应提出较为准确的支出预算-经财审处审核并明确开支渠道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附表二,-以便财务及时安排资金。

第八条 坚持全局[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处室的支出单据-必须经财审处合规*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分管财务的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第九条 所有财务报销的原始凭*必须是正式、合法的*-要求章印清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审处一律不予接受。所有*报销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经手报销*。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一,会议费用的标准:仍然执行通办发„1999‟22号文所规定的费用标准。所有会议各处室应先编制会议预算-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尽量压缩时间和会议费用。会议费用的报支-须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会议的预算、决算-*应包括住宿费、餐费、会议杂费等。

,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统一编制采购计划(附表三)-经财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属*采购范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办公室应做好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和领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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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和相关耗材。各处室严禁到局外打印、复印材料-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三,凡需要维修的车辆应先由驾驶员填制申请单-对需要维修的内容金额作出详细说明-先由驾驶班班长审核-再提交办公室审核-送局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维修。相关手续作为向财务结算的附件-汽车的大修、保险-按*采购程序办理。

,四,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通财行„2006‟12号文和„2008‟62号文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出差住宿费:省外每人每天200元-省内每人每天150元。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4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20元,

省内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10元。,仅限在编公务员,其他人员仍实行[省内出差包干办法",。

学习、进修、培训的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2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15元。

差旅费报销凭*中不得包含餐费及会务费*。处室人员出差报销应当由处长*-处长出差由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出差应当由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凭接待审批单-合法的餐费*-附用餐签单。购买*、酒等消费品数量较多的办公室应设立购买和领用台帐,以备核查。接待中应从严控制礼品的支出-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有价*券。

第十二条 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费用报销。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培训。本着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为原则-凡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培训、参加研讨会、展示会的应具备考察计划和上级批文-由处室提出申请,附表四,-财审处审核经费支出渠道-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审处办理借款和结报手续。未履行以上手续的-财审处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职工的*、津贴的调整按文件规定执行-发放表由办公室编制、财务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经办人员及时结算相关费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办理结报。

经批准临时借用的往来款项-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结清借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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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笔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借。超过规定期限不结清借款的由财审处催还。所在处室负责人应督促其及时归还借款。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杜绝大额现金结报-积极推行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单笔费用结算在2000元,含,以上的-原则只通过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单笔费用结算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结算。

第四章 票*管理

第十六条 局财审处是各类*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的开具。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销毁等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收费-必须使用从市财政局统一购领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购印*、收据、票*-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法*、收据、票*。

第*条 收费部门应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手续完备-*使用合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收入-坐支现金-违者按私设[小金库"论处。

第十九条 严格支票和印鉴管理-坚持票、印分管的原则-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领用支票视同借款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者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种渠道购入、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应经办公室开具验收单-并作为财务部门的入账依据。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处室固定资产的处置。凡涉及到固定资产报废的需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经办公室商纪检监察、财审处鉴定后-由办公室开具报废单-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财审处据此调减账目-残值收入交财审处入账。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会同财审处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账目实物-发现问题及时办理调整手续-确保账实相符。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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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水利局机关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部门:

用款事由(用途及必要*)

用款额度及用款时间:

经费列支渠道:

财审处初审意见: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注:本表主要用于无预算资金来源和超预算支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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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金使用计划表

部门:

用款事由(用途):

计划用款时间和数额:

预算安排情况:

财审处审核意见:

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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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汇总审批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资金列支渠道: 领导审批意见:

财审处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负责人: 经办人:

注:本表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申请进行汇总,并作为向财务报销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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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外出考察学习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事由:

考察内容:

考察时间、地点及经费预算:

经费列支渠道:

财审处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考察学习计划、上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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