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写范文发表于:2017-09-14 18:30:49

兰州装备制造技师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资助工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监督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学生处和财务室,学生处负责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制表发放、日常管理;财务室负责办理中职卡及配合完成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监督机构为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我校

一、二年级在读学生中甘肃省特困地区的58个贫困县中农村籍学生(不含县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免学费资助对象及标准

享受免学费助学政策学生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我校一、二年级在读学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资助原则

严格执行*和省上关于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资助对象的认定时间和程序

(一)认定时间:每年的9月份新生入学报到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后一周内。

(二)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与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一并上交班主任。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处进行复审。

3、学生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至省人社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并将学生信息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六条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发放工作。学生处配合财务室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学生资助资金拨发到学生的中职卡上,将学生本人签字的发放凭*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三年备查。

(二)加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休学的学生,暂缓发放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待处分撤销或重返学校后一并补发。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修改权属校务会。

第八条本办法经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有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办公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生产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7。其他

7。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