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

写范文发表于:2016-10-31 16:18:03

柳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入当地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有以下*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续。需提供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书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2、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必须的材料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学校,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转学手续的办理。

3、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4、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书的回执寄回转出

学校存档。

5、学生转入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6、由外省引进人员子女、*干部子女转学予以优先安排。

7、一般小学接受转学生不举行编级测验。

(二)、借读

1、借读生指到非户籍地(外县)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每班生额数不得超50人。借读生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留和管理。

2、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国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外来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可以休学并发给

休学*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检验及医疗收费*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休学。

2、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上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1)、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2)、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

(3)、复学的学生,一般都有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经编级测验后,由校长批准,编入适应年级学习。

3、凡由*部门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未成年学生,可在工读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学籍原则上由原学校保留;经收容教养所(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学籍管理规定准在所(院)外试读者,原则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学校不得拒收。

(四)、退学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学校可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办理退学手续。

1、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条件者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批准,并持有县级

以上医院的*;

2、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及其他严重的传染疾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

(五)、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借读须知

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因实际需要,要求到我校借读,须提供下列材料,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的报告;

2、监护人负责该生教育、生活管理的保*书;

3、学生本人的有关学籍材料;

4、学生本人的*或护照的影印件;

 

第2篇: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你一定要强,即使过伤,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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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按家招生规定取的本新生,须持录取通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件,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请假或者请假期2周仍未报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为放弃入学

第二条新生在健康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习的,学校指的二级等以上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1内可到体检要求者,可保留入学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应立即办理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2周内无不理离校手续者,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等以上医院诊,符合入学体检要求,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续。复查不合格或者不办理入手续者,取消其

第三条新生入后3个月内,学校照国招生定对其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并复合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况,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作假、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所交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四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的普通本科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册条件、程序和管

1。国家定高等教育段教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校普通本科学生须在每学秋季学期开学前五天内,照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足额存入本人缴费卡中,由财务处一次*取应缴学费住宿费后,才予以注册,未足额一次*缴清费用学生不予

2。财务处通过收管理系统,将已全额缴学费和宿费的通本科学生名单导入教务信息管理统,教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财处提交的已全额缴纳学和住宿费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3(普通本学在学校规定报到或开学时间,须到所在院(系)报到,并确认册。4(确属家庭经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可分学期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注册。学校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按照助学款的有关规定,为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

5(有下列情况

(1)请假或其他

(2)理休学手续后,

(3)未按规定

6。教务处负普通本科学生的学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规>精神,每学期学时,学生应当按校规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关手续后注册。无故超过两个星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学籍,按自动退

7。学生学籍电子注后,其信息通道自动打开,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人信息资料查询、选课、考试等;管理人员可对其进行籍管理,打印学生名册、录入生成绩

8。没有时存入足额用、务处无法扣缴其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将不能行学籍电子注册,届时将自动关闭其信息通道。学生将不能选课、不能查询成绩及个人信;管理人员将法对其进行籍管理,无法打印学生名册、无法入学生成

9。教务处依据学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向教育部信息平台提交进行新生或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注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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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强,即使过伤,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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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系)或年级办公室在每学开学后3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报送请假生名单。回顶

第二章考

第六条学生应当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成绩记成绩册,并归入人档

第七条学校实学分制,成绩记载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及格即获得规定学

第八条校依据各门课程的重*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

(一)一般课程:

学分值=全部

(二)集中进的实践*教学活动,如轮回习、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

学分值=实

(三)内实验不单独

学分值=实

(四)体育课、育课、*事理论课开课期间每学期1个学分,社会实践每学年1个学分(不包括毕生产实习的实践

(五)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活动,学生须参加,实行考勤,进行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定毕业资格的必条

(六)各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分数,由各*指导*

第九条考试成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或按规定的成绩等级记分制(优、良、、及格、不及

除开卷考试课程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外,其它课程一般应百分制记录学生

第十条学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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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中良优良(下(上中合格成绩等级(上)不合格eab))cdb+b-c+

1

0

089,85,79,74,69,64,

9

0

4

对应绩点。3。73。22。72。21。71。20

0

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点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

学期总绩数=?hi•wi(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

平均学分绩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完成的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质量的要指标,1学年算1

第十一条课程考试一在期进行,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约占30%~10%),两者具体比例,教研室或任教师根据课程质确定,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时向学生

第十二条[大学英课程"一、二、三、四各学期考试未通过者必须照学校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成绩不能代学校的大学英语课学业成

第十三条学生选定的程必须时听讲、完成作业和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学生上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考。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过1/3者,为平时成绩考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资格,应予

第十四条凡人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程考不及,且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上者,许考1次,补考及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籍表按60分记载)。补考仍不及格和成绩在40分以下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以下统重修)。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在院(系)主管导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业和实验方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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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绩按实考成绩记,但在学籍表上注明[

第十五条补考或重修60分以者可再次申请学位重修。学位课重修随同低年同门课程进行,并随同低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绩70分以上者,按考成绩记载并初次考试对待;考试成绩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重修前成绩

第十六条生因故不能期参加试,须事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因病缓考出示校医院诊断*),经(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可随补考或与重修考试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应重修。未经批擅自缺考(即旷考)者以零分计,并明[旷考"

第十七条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

第*条学可以申请免修或听程。请免修者,应当参加该门程开课前的免修考,免修考试成绩到70分以上者,即获得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免修考试成绩无效,不能批准其免修。申请听者,应当有累3门免修课程的通过绩,免听考试随正在开出课的正常考试进行,免考试不及格应当

免修和免听,本人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批准,教务处备案。任选课不能免修。体育课含有实学时的课程不得免或免

第十九条学习成优秀学生,由本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和教务处批,可在教师指导下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考试及格即可得学分,记载成绩;试不及格,不记载成绩,本年级再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主修制。学习成绩优秀,在完成本*学业的同时申请修者,经所在院(系)和办辅修课程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入班学。修满该辅修业要求的学分,学校发给辅修**书并附辅修业课程成

第二十一条根据*指导*教学计划,学校教务处限定学生每学期所修

第二十二学校教务指定专管理学生学籍,负责籍变动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核。学籍的任何改动须经处长批准。在校或已毕业学生因联系工作、出国等需要办理成绩*时,须使用教务处一印制的郑州学中英文成绩单,加盖郑州大学学籍用章后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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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十三学生应按时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验、*训、劳动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获得批准。请假或者请未获批准的缺勤者,按本规定二十五条处

第二十四条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学校按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纪或*者进

第二十五条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情况需请事假者,应持相应*办理假手续。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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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严掌。因病请假,当持校院*。学生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1周以内者,由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教务批准。未经请或请假未准擅离校,或请假逾期返校者,均按本规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生未经学校批准或履行假手,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活动,经批评教育,一学期内累计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内的,给告或严重*告处分。因缺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划规定的活动,已受到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行请假手续,仍然不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的活动,再次累计缺席8学时(含8学时)以内的,予记过或留校察

学生缺席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正上课期间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1按4学时计算(节假

第二十七条它违纪行为由学生处及有关部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行条例>进

第二*学校遵程序正、*据充分、依据明确、定*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和申辩。学或者其代理人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出陈述和申

第二十九对学生作出开除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

第三十条对学作出处分后,学校负责出具处分定书,送交本人或公告。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河南省教育

第三十一条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出申诉及申诉

第三十二条生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施办法>,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向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书面申

第三十三条学校生申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原处分决的,由学校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新研究决

第三十四条学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省教育厅提出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处分决定书送交或者公告之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再受理其提出

第三十六条被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案、口退回其家庭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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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

(一)学生确有专,本申请,学校考核*实,转学、转*更能发挥其专长;(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明,不能原*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业学习

(三)学校认可

(四)生本人申请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

(一)新生入

(二)由招生时所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招生确定为定向、委培养

(四)术类、体育类

(五)三年级(

(六)应

(七)其他

第三十九学生转学、转专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规定理手续:(一)学生校范围内转*,应当由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院(系)审核意,由教务审批。院(系)内转*的,由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学生在省内转学,经校同意,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理由正当后方可办转学手续;(三)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商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按照转学条件确后办理转学手续。转户口的由转入地(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

(四)学转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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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四十学生有下

(一)因经校医院诊断,须停

(二)一期请假(包括病、事)、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

(三)某种特殊原因,

第四十一休学学,由人填写休学申请表,持有关*(包括家长意见),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发给休学*后方可休学。院(系)或校认为应当学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发学生休学通

第四十二条休学学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往返路费自理,学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休学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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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生应征参加**解放(含**武装*察部队),可保

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

第四十五因病休学的学生,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学校

第四十六学生休期满按规定的复学时间,并提前2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休学的学生,需持县以上医院健康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务处批准,可办理复学手,并根据选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相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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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退学

第四十条学生有

(一)1学期所修读的课至补考后,不及格学分

(二)

(三)自学起必修与选课程(无论重修与否)不格学分累计达35学分以上;上述3项应予退学的生可申请试读。申请试读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试读实施细则>办。(四)休期满2周内未理复学手续或连续休学2年申请复经复查不合

(五)请假离校连续2

(六)开后未经请假或

(七)经学校指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风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八)本人申请

第四*条对生的退学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学生人,同时报省教厅备

第四十九条退学本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从处分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口退回其家庭户所在

第五十条学校对退学的学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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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五十一条学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修养、学成绩、遵纪守法方

第五十二条有普通本科学籍的生,学校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定内容,德、智、育达到毕业要求,予毕,学校发给毕业*书;符合国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同达到辅修*要求的,另发给辅修**书;对于辅修学科门类*且符合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位*书(或在同一学位*书上注明获得辅*学士学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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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对违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学位*书;已发的学历*书、学位*书,学校以追回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书无

第五十四条除休者外,4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5年制学校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7年。超过4年(5年)仍毕业者,第5年(6年)开始应按学校规定准另行缴

第五十五学生修业满,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但未达到退规定时,作结业处理。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6学分以下者,允许在结业1年之内申返校重考1次。考试通过,可予以换发毕业*书,但不授予学

第五十六结业学生重修考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时进行,并应在该门课程时报名登记重考。重考不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重修考试(重做毕设计)及格后,达到规定毕业分要求的,换发毕业*书,毕业时按发*日期

第五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书和学位*书遗失或者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书。*书与原*书具有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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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五*条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在普通本科学生中施行,原<郑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件规定与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定为

第五十九条本

2010年8月28日

命运如手中的掌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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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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