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写范文发表于:2017-10-19 10:53:04

话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在税前如何扣除扣除比例

推荐回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薪金总额2%的...

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话题:职工培训费可以税前扣除

推荐回答: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话题: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

推荐回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是是*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是*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

话题:在企业所得税中,费用的支出如果超出当年费用扣除...

推荐回答:费用支出超过规定标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目前只有两种,一是职工教育经费,二是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2.5%的部分...

话题: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问:按*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推荐回答:补充一点: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

话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怎么做? 超出的部分要...

推荐回答:超出部分调增税前税务利润(不是会计利润),假设你就这一项调增1000元,那应补缴的所得税为 2000*25%=500 在你做汇算清缴的当月中,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5...

话题: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问:2014年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里的(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

推荐回答:原则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话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问: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的2.5%的...

推荐回答:税法规定的这个*薪金,指的是“计税*”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一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二)项所称计税*,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浮动*,各类补贴、...

话题: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总额2.5%以内部分...

问:请问“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总额2....

推荐回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你所说的这条已经失效,现在是实际支出职工教...

话题:我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推荐回答:是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第2篇:部分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就近期社会关心的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针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我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也作了相关规定,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列举的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福利*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真实*、相关*、合理*和确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企业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有哪些税收优惠的问题,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中规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第3篇:离职补偿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正确处理方法

离职补偿金的定义

离职补偿金,指的是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支付离职补偿金,应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离职人员离职补偿金,说明该人员已经不属于公司的人员,该支出不属于企业满足生产需求的支出,而是企业的管理成本支出,因此,无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时属于什么部门,都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

离职补偿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一:将离职补偿金计入*薪金总额,并据此作为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的基数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离职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因此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薪金。也因此,企业不得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离职补偿金作为*、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具体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部分支出不得在“A105050职工薪酬调整表”填列。同样,也不得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一行“职工薪酬”栏次填列。

南京地税的一则税务稽查案例曾引起大家的关注,税务人员在对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将发放给个别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24200元计入了企业的年度*总额,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税务人员告知:此项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并给出处理意见,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要求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常见错误二:企业对于员工有离职的可能,从而预先计提“离职补偿金”,并将其计入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税总函[2015]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一文指出: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该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必须是在实际支付后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离职补偿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正确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企业实际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都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遵循谨慎*原则,本人建议: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后进行相应处理。

企业财务人员在填制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可将企业实际列支的“离职补偿金”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其他”栏次填列。

延伸:离职补偿金的个税问题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2.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