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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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3-11 22:28:48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范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标准,对无强制*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的承诺书范文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收悉。为切实履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溯*。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规定,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3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的承诺书范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收悉。为切实履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资质。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严格原料进厂查验制度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进行批批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明确质量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溯*。

六、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依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规定,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八、接受群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