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对个人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200元。
(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100元。
(4)擅自*作非本人*作的机械设备,罚款100元。
(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
(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元。
(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
(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11)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
(12)未经允许擅自挪动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
2、对单位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1万元。
?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3000元。
?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罚1000元。
?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或遭到投诉的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罚5000元。
?生活区脏乱差,被业主和监理指出整改的罚2000元。
?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2000元。
?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1000元。
3、备注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处罚。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72小时内交财务。
?协作单位的个人罚款和单位罚款全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2篇:处罚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一、前言
良好的效益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来源于完善的制度。制度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基础,精细化管理是制度化管理延伸,管理制度创新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实现企业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益、提升执行力和企业竞争力的可靠保证。
我机电科坚持推行制度化管理,按照发现一个问题,制定一方面制度,规范一方面管理,堵塞一方面漏洞,坚持能执行的就制定、制定了的必须执行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行闭环管理,使之更切合我公司管理实际。
二、考核细则
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2000元,每超1分钟加罚100元,对责任人罚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50元。
2、分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1000元。
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1000元。
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1000元。
5、井下电器失爆、无*簧垫、喇叭嘴松动每处罚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
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5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500元。
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500元。(可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30元。
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汇报罚200元。
1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200元。
1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100元。
1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200元。
13、主斜坡行车声光*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200元。
1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200元。
1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200元。
1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200元。(可删)
1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200元。
1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200元。
1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200元。
2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200元。
2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200元。
2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200元。
23、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200元。
24、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200元。
2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200元。
26、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20元
27、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100元。
28、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100元。
29、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100元。
30、无轨道强行拉车罚100元。
31、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10元
32、绞车固定不牢固罚200元,缺点杆每根罚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30元。
33、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30元。
34、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30元。
35、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50元。
36、晚上门灯、路灯及广场照明灯不亮每盏罚10元。
37、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50元。
38、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50元。
39、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20元。
40、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50元。
41、井下每天9-14点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10元。
42、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30元。
43、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30元。
44、矿灯不完好每盏罚20元。
45、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10元。
46、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20元。
47、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20元。
48、矿车缺轴销每个罚30元。
49、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20元。
50、溜子缺刮板每个罚10元。
51、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20元。
机电科
2011年12月16日
第3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奖励程序
2.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事故责任者。
2.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质恶劣者。
2.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惩罚类型
2.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处罚程序
2.5.1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不具备相关作业*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作,除限制*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