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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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2-23 21:33:46

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作*。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

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条 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作规范和*作规程。

2、负责对小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 。

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作规程;

2、上岗*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

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消防员责任制

篇二:物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技术培训,教育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 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 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a 每天巡回检查情况 b 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 每季安全主任

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季节*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三、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四、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五、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

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 分析原因;

? 明确及追究责任;

? 落实整改措施;

(4) 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六、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篇三: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确保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

1、董事长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上级会议精神和各项指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总经理

1、总经理是本企业行政最高管理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

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本企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生产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随时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经理制定、完善和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交接班会,研究布臵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领导、组织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经费。

5、本企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协助本企业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可行*、

有效*负责。

3、组织审查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并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协助调查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防护标准,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资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根据本项目部特点,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文来自:hnboxu 博 旭 范文 网: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导、支持其工作。

3、组织落实维修、改造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各项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4、明确与业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与在职员工签订安全协议。

5、领导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6、适时组织新员工的入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的安全教育考核,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保障各类防护用品、用

具的

配发。

7、本项目部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全力抢救伤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事态扩大。

(六)项目部主管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检查、指导和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管理现场各类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对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4、组织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各类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负直接管理责任。

5、本项目部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七)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

用个人劳保用品。

第2篇: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 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六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七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

第八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九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三条 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程。

第十四条 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六条 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 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政策*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 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 乡镇**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 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五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整改机制、持续改进机制、信息报送机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一要与日常监督检查和港口以及库面巡查相结合。一是航行签证簿办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二是登临渔船检查,对通讯、消防、救生设施、航行信号设备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以及不适航的渔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和超适航区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二要与落实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制相结合。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时段:围绕春汛、伏季休渔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时段:围绕秋冬季灾害*大风天气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逐级落实领导督查负责制,实施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打击取缔[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查处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渔船及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贯穿全年。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要强化渔业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和各类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依靠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渔民会议、举办船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途径,教育引导渔民群众特别是渔业船舶经营者和船长深刻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必要*和紧迫*,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和自觉*,形成渔民群众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3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单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上报部门与组织人事科一同按计划组织实施。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需组织人事科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支付*和相关的费用。组织人事科负责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条 公司组织人事科应当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档案。

第六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费用、考核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职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必须由市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其他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具备安全*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其他职工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

全事项;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相关事故案例;

(十)本部门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部门职工因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职工重新进行有针对*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中其他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新职工上岗前需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首先到公司组织人事科报到,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技术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部门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

向公司组织人事科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由生产技术科发给安全*作合格证。新职工持证后,方可上岗*作。

(一)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科会同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伤亡事故报考处理要求;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它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部门生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部门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或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车间及班组工作任务、*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场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它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第*条 经常*、多样化的安全教育

一、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日进行班前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识。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及群众*的安全活动。克服骄傲自满、麻痹大意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三、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利用板报、简报、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既有针对的,又有季节*的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职责及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监督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需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新进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以及特种工种职工上岗培训和证件管理,并存档备案

第*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公司安全考核工作,协助各单位推动公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厂处按期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科负责特种工种上岗证的年审、换证工作。落实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第二十 条 各单位要提高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安全培训目标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将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内各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一线职工每年再培训率均达到100%。